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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专[1992]第33号
【颁布时间】 1992-05-06
【实施时间】 1992-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5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进口寄售香烟条包、小包印刷字样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从境外进口寄售香烟,都必须在条包、小包的明显位置用中文标明“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焦油含量级(低、中、高)及“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执行日期可推迟到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凡不执行上述规定者,一律不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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