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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颁布时间】 1992-04-01
【实施时间】 199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婚姻司谈收养登记的意义、范围和程序

[接上页]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五、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略)
  
  附录(一)
  
  
收养登记申请书样式

  
  ┏━━━━━━━━━━━━━━━━━━━━━━━━━━━━━━━━━━┓
  
  ┃┃
  
  ┃┃
  
  ┃ 收养登记申请书 ┃
  
  ┃┃
  
  ┃┃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申请收养 ┃
  
  ┃┃
  
  ┃┃
  
  ┃ _____________为养子(女),请准予登记, ┃
  
  ┃┃
  
  ┃┃
  
  ┃ 发给《收养证》。 ┃
  
  ┃┃
  
  ┃┃
  
  ┃┃
  
  ┃收养人姓名:┃
  
  ┃┃
  
  ┃┃
  
  ┃ 年月日 ┃
  
  ┃┃
  
  ┃┃
  
  ┃┃
  
  ┃┃
  
  ┃┃
  
  ┃┃
  
  ┗━━━━━━━━━━━━━━━━━━━━━━━━━━━━━━━━━━┛
  
  ┏━━━━━━━━━━━━━━━━━━━━━━━━━━━━━━━━━━┓
  
  ┃┃
  
  ┃┃
  
  ┃收养申请┃
  
  ┃┃
  
  ┃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
  
  ┃┃
  
  ┃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养人情况 ┃
  
  ┃┃
  
  ┠─────────┬────────────┬───────────┨
  
  ┃ 姓名 │男:│女:┃
  
  ┠─────────┼────────────┼───────────┨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年月日┃
  
  ┠─────────┼────────────┼───────────┨
  
  ┃ 身份证号 ││┃
  
  ┠─────────┼────────────┼───────────┨
  
  ┃ 民族 ││┃
  
  ┠─────────┼────────────┼───────────┨
  
  ┃ 籍贯 ││┃
  
  ┠─────────┼────────────┼───────────┨
  
  ┃ 职业 ││┃
  
  ┠─────────┼────────────┼───────────┨
  
  ┃ 文化程度 ││┃
  
  ┠─────────┼────────────┼───────────┨
  
  ┃ 健康状况 ││┃
  
  ┠─────────┼────────────┼───────────┨
  
  ┃ 工作单位 ││┃
  
  ┠─────────┼────────────┴───────────┨
  
  ┃ 子女情况 │┃
  
  ┠─────────┼────────────────────────┨
  
  ┃ 经济状况 │┃
  
  ┠─────────┼────────────────────────┨
  
  ┃现住址│┃
  
  ┠─────────┼────────────────────────┨
  
  ┃收养人签字│┃
  
  ┃│┃
  
  ┃盖章(按手印)│┃
  
  ┠─────────┴────────────────────────┨
  
  ┃┃
  
  ┃备注:┃
  
  ┃┃
  
  ┗━━━━━━━━━━━━━━━━━━━━━━━━━━━━━━━━━━┛
  
  ┏━━━━━━━━━━━━━━━━━━━━━━━━━━━━━━━━━━┓
  
  ┃┃
  
  ┃ 送养人情况 ┃
  
  ┃┃
  
  ┠──────┬───────────────────────────┨
  
  ┃福利机构名称│┃
  
  ┠──────┼───────────────────────────┨
  
  ┃福利机构性质│┃
  
  ┠──────┼───────────────────────────┨
  
  ┃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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