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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法[1992]第2号
【颁布时间】 1992-02-11
【实施时间】 1992-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③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单位的考核成绩应当作为今后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个人的考核成绩作为今后晋升、晋级、评选先进的主要条件。
  
  五、方法:
  
  法律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一)坚持以面授为主,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和集中学习、辅导与岗位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职工大学、培训中心等有利条件,培训骨干。
  
  (二)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利用橱窗、板报、图片、广播、报刊、电视等宣传工具,开展具体、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制宣传周(日),拍摄法制宣传录相片、电视剧等。
  
  六、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加强领导,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制定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编写教材,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召开有关会议,对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制定统一考核验收标准,组织省级烟草专卖局和部分重点企业的考核验收。
  
  国家局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政法司、人教司配合。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和企业成立普法领导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对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各级烟草专卖局要给予安排。
  
  附件二:
国家烟草专卖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关政林
  
  副组长:许骅、夏利渊
  
  成员:
  
  卢之富(机关党委)曹新茂(人教司)
  
  高锦(政法司)傅鹏(专卖司)
  
  邓焕启(审计司)张昌吉(监察司)
  
  何德福(综合计划司)李宝林(办公室)
  
  附件三:烟草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学习法律、 法规、规章推荐目录
  
  一、宪法和基本法律:
  
  1.宪法、宪法修正案
  
  2.烟草专卖法
  
  3.选举法
  
  4.集会游行示威法
  
  5.国徽法
  
  6.国旗法
  
  7.保守国家秘密法
  
  8.行政诉讼法
  
  9.义务教育法
  
  10.民事诉讼法
  
  11.环境保护法
  
  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二、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甲、专卖管理机关:
  
  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发布后)
  
  2.行政复议条例
  
  3.行政监察条例
  
  4.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规
  
  5.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6.办案程序
  
  乙、工业企业: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2.企业破产法(试行)
  
  3.价格管理条例
  
  4.广告管理条例
  
  5.经济合同法及配套法规
  
  6.有关税收法律及法规
  
  7.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8.商标法及细则
  
  9.专利法及细则
  
  10.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2.节能管理暂行条例
  
  13.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4.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5.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
  
  丙、商业企业及零售单位:
  
  1.有关税收法律及法规
  
  2.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
  
  丁、法制工作人员:
  
  1.行政法规制订程序暂行规定
  
  2.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3.行政诉讼法
  
  4.行政复议条例及施行细则
  
  戊、财会、审计人员:
  
  1.会计法
  
  2.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5.银行结算办法
  
  己、统计人员:
  
  1.统计法及细则
  
  2.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
  
  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
  
  1.楼堂馆所建设暂行条例
  
  2.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3.土地管理法
  
  4.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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