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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监管发[2009]245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饭店和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移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切实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国家旅游局决定将饭店和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工作由监督管理司移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为确保该项工作与各地工作的有机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移交项目
  
  (一)五星级饭店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受理、组织评定、报批、标牌制作和发放等。
  
  (二)五星级饭店满五年期复核工作,包括确定名单、安排复核检查、复核结果报批和发布等。
  
  (三)一至四星级饭店标牌的登记、制作和发放等工作。
  
  (四)绿色旅游饭店标牌的登记、制作和发放等工作。
  
  (五)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实施工作,包括受理、组织评定、报批、标牌制作和发放等。
  
  二、移交时间
  
  从2009年7月1日起,上述工作由监督管理司正式移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2009年7月1日前已完成终评的五星级饭店,由监督管理司继续完成报批工作;已完成初评的五星级饭店继续完成终评及报批工作。已受理但尚未安排五星级评定的饭店,由监督管理司移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安排。
  
  三、其他
  
  (一)星评工作移交后,有关星级评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等暂时保持不变。
  
  (二)一至四星饭店的评定工作方式,由各地旅游局(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星评工作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联 系 人:周喜顺、马伟萍
  
  联系电话:010-65201446,65201416
  
  传 真:010-65256528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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