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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
【颁布时间】 2009-06-24
【实施时间】 2009-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19.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激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严格遵守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并接受了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确认加强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企业风险抵押金缴纳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交纳。各地区可以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可以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可以作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20.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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