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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许函[2009]144号
【颁布时间】 2009-06-24
【实施时间】 2009-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6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化妆品的技术评审工作,确保化妆品技术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卫生部于1999年底建立了化妆品评审专家库,承担化妆品技术评审及相关咨询工作。该专家库在化妆品评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重新聘请化妆品评审专家,并建立新的化妆品评审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将作为新一届化妆品评审专家。现将有关评审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化妆品审评专家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化妆品技术监督机构、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和医院等单位,涉及生产工艺、毒理、理化、皮肤科学(中医、西医)、化妆品卫生标准、微生物、中药化学、生药(中草药、药用植物)、化妆品配方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二)了解化妆品及相关的管理法规;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七)不在化妆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八)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化妆品的技术评审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推荐方式
  
  由专家所在单位或非所在单位推荐,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
  
  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截止日期后推荐的专家,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经严格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化妆品评审专家入选专家库,并适时予以调整。
  
  联 系 人:徐琨
  
  联系电话:010-63703355转532
  
  电子邮箱:xk@ZYBH.GOV.CN
  
  传真:6370355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佳
  
  联系电话:010-88330422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2:委员推荐表(推荐单位填写)
  
  附件3:委员推荐表(推荐专家填写)、推荐专家简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评审专家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位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电子信箱
  
  
  
  其它联系方式
  
  
  
  
  
  拟承担的
  
  技术评审专业
  
  
  
  
  
  主
  
  要
  
  社
  
  会
  
  兼
  
  职
  
  
  
  
  
  
  
  教
  
  育
  
  经
  
  历
  
  (包括时间、学校、所学专业、获得学位证书)
  
  
  
  
  
  专
  
  业
  
  经
  
  历
  
  (包括时间、单位、工作内容及所从事的专业)
  
  
  
  
  
  主
  
  要
  
  业
  
  绩
  
  和
  
  论
  
  著
  
  (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或论著题目、鉴定单位或出版单位)
  
  
  
  
  
  
  
  技
  
  术
  
  职
  
  称
  
  
  
  (包括评聘时间、职称、专业、评聘组织)
  
  
  
  
  
  个
  
  人
  
  保
  
  证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未在化妆品生产及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专
  
  家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审评专家库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一律采用A4纸张,空表可以复印,也可以通过我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
  
  2. 本表可打印或黑色或兰色钢笔及碳素笔如实、认真填写,打印或手工填写均有效,但“本人签名”栏须本人亲笔签名。如所填内容较多,可以增加A4纸附页。
  
  3. “学位”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位。
  
  4. “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5. “拟承担专业”栏中为您认为最适宜参加化妆品技术审评的专业或领域,不超过两项。
  
  6. “教育经历”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专业及学习经历。
  
  7. “专家所在单位意见”栏:专家所在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由专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委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技术职称
  
  
  
  
  
  推 荐 专 业
  
  
  
  
  
  推荐单位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被推荐委员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日期:
  
  附件3:(附件3,共2页-1)
  
  
委员推荐表
  
  (推荐专家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技术职称
  
  
  
  
  
  推 荐 专 业
  
  
  
  
  
  被推荐者所在单位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专家(签字): 日期:
  
  (附件3,共2页-2)
  
  推荐专家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教育及专业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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