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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办[2009]333号
【颁布时间】 2009-07-06
【实施时间】 2009-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接上页]

  (四)总结通报阶段
  
  集中督查结束后,国家局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涉及重点品种的案件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将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通报全国。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保证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整个防控工作的成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实行包片包区域负责制度,做到全覆盖巡回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附件:1.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
  
  2.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省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生产□经营□使用□储备
  
  产品名称
  
  生产/销售
  
  数量
  
  流向
  
  购入渠道
  
  和数量
  
  库存数量
  
  标示
  
  生产企业
  
  执行
  
  标准
  
  产品有效期至
  
  
  
  
  
  
  
  
  
  
  
  
  
  
  
  
  
  
  
  
  
  
  
  
  
  
  
  
  
  
  
  
  
  
  
  
  
  
  
  
  
  
  
  
  
  
  
  
  
  
  
  
  
  
  
  
  
  
  
  
  
  
  
  
  
  
  
  
  
  制表单位: (公章)
  
  制表日期:
  
  备注: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填报“购入渠道和数量”一栏;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储备单位在“生产/销售数量”一栏中只填报销售数量;
  
  3.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填报“生产/销售数量”和“流向”栏。
  
  附件2:
  
  
对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储备单位
  
  总计
  
  
  
  自查上报单位数目
  
  
  
  
  
  
  
  
  
  
  
  
  
  检查的单位数目
  
  
  
  
  
  
  
  
  
  
  
  
  
  检查发现问题数目
  
  
  
  
  
  
  
  
  
  
  
  
  
  纠正、查处的数目
  
  
  
  
  
  
  
  
  
  
  
  
  
  出动检查人次
  
  
  
  
  
  
  
  
  
  
  
  制表单位: (公章)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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