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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09-08-17
【实施时间】 2009-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电总局关于同意张家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恢复商业广告播放的通知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给予湖南张家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暂停播放商业广告处理的通报》(广发〔2009〕54号)要求,你局对张家界电视台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后,向总局提交《关于请求恢复张家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放商业广告的报告》、《关于张家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节目和广告编排审查情况的补充报告》,申请恢复该台新闻综合频道商业广告播放。
  
  经审验,总局原则同意你局的验收报告和申请,决定自8月18日零时起,恢复张家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所有商业广告和商业资讯节目的播出。望你局督促该台切实贯彻整改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坚持做到依法依规发布广告。总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台所有频道的监管,如发现有违规问题反弹的行为,将根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其暂停频道播放,直至撤销频道许可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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