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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适应现阶段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教学管理要坚持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 教学管理包括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专业建设,制定教学计划;选聘教师,组织教学和安排教学进程;对学员学习进行管理;开展教学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组织教学经验交流和国际交流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专业教育和中专后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学组织为五个级别。即中央级、省(区、市)级、地(市、州)级、县(区、市)级和乡镇(村、站)教学班。 第六条 教学组织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分层管理原则。 第七条 教学管理接受同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章 管理分工 第八条 中央农广校教学管理 1.制定农广校体系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对农广校体系教学进行指导和服务。 2.设置全国统开专业,建设统开课程;编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辅导大纲;组织编写文字教材和自学辅导材料;制作配套的声像教材和教学课件;建设试题库,负责中央农广校统考课程考试命题。 3.统筹农广校体系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4.组织农广校体系的教学检查与督导。 5.搭建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平台,为教师和学员学习提供服务。 第九条 省级农广校教学管理 1.制定省级农广校的教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接受上级农广校的指导与检查,对下级农广校教学进行指导和服务。 2.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开设全国统开专业,自主开设地区性专业;制定教学计划;组织选订中央农广校编写和制作的媒体教材;组织编写和制作地区性文字教材、自学辅导材料及配套的声像教材和教学课件;负责省级农广校统考课程考试命题。 3.组织下级农广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4.组织开展下级农广校的教学检查与督导。 5.搭建地区性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平台,为本地区教师和学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地级分校教学管理 1.执行上级农广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教学环节。 2.接受上级农广校的指导与检查,指导、检查和督导县级分校教学管理工作。 3.组织县级分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并及时反馈信息,搭建县级分校和上级农广校的信息联系平台。 第十一条 县级分校教学管理 1.执行上级农广校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本校的教学管理细则。 2.接受上级农广校的指导与检查,实施教学计划,落实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3.负责组织学员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强化技能教学。 4.负责组建乡镇(村、站)教学班,配备班主任和辅导教师。 5.开展教学自查和自评。 第十二条 乡镇(村、站)教学班教学管理 1.负责挂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张榜公示。 2.执行县级分校的教学安排,做好教学班日常管理工作。 3.执行教学计划,落实自学、收视、网上学习、面授辅导、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4.结合当地生产实际,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第四章 专业设置 第十三条 专业设置分成全国统开专业和地区性自开专业两大类。全国统开专业突出通用性和导向性,地区性自开专业突出区域性和针对性。 第十四条 全国统开中等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报农业部科教司审定。地区性自开专业由省级农广校负责,参照省教育厅专业目录设置,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农广校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