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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海西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通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分析了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我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结合海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揽全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性别比在短期内达到平衡非常困难;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难度;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负担加重;劳动年龄人口增多,就业压力增大等等。我州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不懈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牢牢把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总体目标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计划生育率达94%以上。 二、突出重点,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3、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共信息网等媒体,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党校和初中以上学校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开设国策、国情和人口形势专题讲座。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切实抓好生育审批、避孕节育措施和环孕情监测等生育政策的落实。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生育指标审批和发放,规范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农村凡生育两个子女、无节育措施禁忌症等特殊原因的对象,一律引导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均达92%以上。建立经常性的孕前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随访和环孕情监测,提高环孕检率,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5、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坚持依法征收和有情操作相结合,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弹性执法和自由裁量,确保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100%。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额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6、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围绕“奖、免、扶、保、优”五字做文章。“奖”即认真落实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两项制度和其他奖励政策;“免”即免收计划生育户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农牧业村减免二女户和独女户家庭一事一议的负担;“扶”即2007年对全州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伤残死亡的9户家庭(独生子女4户,双女户5户)每户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000元,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牧业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形式予以扶助;“保”即对全州农牧民2003年--2007年3月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牧区家庭每户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优”即在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子女中考时,给予优惠加分,在涉农资金、项目、扶贫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户优先照顾,在新农村建设、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