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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以人为本,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以宣传倡导、优生咨询、健康促进、高危人群指导、专项检查、营养素补充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严格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坚持为要求生育一胎或再生育一胎的夫妇,在怀孕前或怀孕3个月内进行优生检测和优生指导,从源头上防止缺陷婴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改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和老年人口及弱势群体等特殊人群的生殖健康需求,使全州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四、综合施治,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9、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行政村要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突出制度建设、合同签订管理、村务公开三个环节,与群众签订村民自治合同,兑现违约责任,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为夯实计生基层基础的有效管理手段。 10、加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决定》中关于“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各省(区、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精神,成立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将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路子,对于流动人口,要摸清底数,做到生育情况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出入流向清。加强与流出人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合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互动、有序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与海东地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协作,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协议书》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成立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进行有效管理。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范畴,实行常态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以及社区、物业、居民责任制,明确社区管理机构、健全班子、建好阵地、落实经费,每个社区配备专职的计生管理人员,构建社区、片组、楼院三级管理服务网络。把流动人口、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以及新建住宅区入住育龄人员纳入现居地管理。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进程,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性。切实落实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在为服务对象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和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凡无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无计生部门审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暂缓办理,杜绝管理漏洞。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属地计生部门反馈有关计划生育个案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互利双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公安部门要严把新生儿上户关,卫生部门要把好新生儿证明出具关。 11、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关爱女孩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健全关爱女孩基金,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管理终止妊娠药物、B超和手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经营计生药具和终止妊娠药物,严禁擅自为计划内孕妇人流引产。对计划内怀孕对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制度,落实跟踪服务责任。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对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公职医务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相关对象取消再生一胎指标。 五、重心下移,全面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2、健全和完善村(居)组织网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各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要做到人员、责任、报酬、制度和用房设备“五落实”,使育龄群众接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不出村(居)。配齐配强村级计生服务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对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工资要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13、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和措施。要加强本部门人员的计生管理,对下岗、待岗或买断公职的干部和职工,如与原单位有关系或经济来往的,仍以原单位管理为主,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的,由原工作单位把其婚育情况向现居地办理好交接手续,由现居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