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统计局
【颁布时间】 2007-08-30
【实施时间】 2007-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就业专业抽样调查样本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2007 年 11 月人口变动、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抽取工作已完成,现将抽中单位名单 ( 见附件 )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县 、区 对抽中的样本单位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
  
  1、乡、村级单位名称、地址代码和调查小区的行政隶属是否变更;
  
  2、属性是否有变动 ,〔县(区)、镇、乡村标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 国统字[ 2006 ] 60 号 ) 中统一规定的三位代码,具体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1 镇中心,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10 乡中心, 220 村庄 〕 ;
  
  3、调查小区是否属于水库移民区、拆迁区;最近是否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或群体治安事件。
  
  以上核实情况如有变动请在样本单位名单表的F栏说明。
  
  二、上报时间。 9月5日前各县区将已核实的辖区内各县(市、区)样本单位名单反馈我局人口科。地址邮件地址:nnrkk@163.com。
  
  附件(略)
  
  
2007年8月30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