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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07]130号
【颁布时间】 2007-08-30
【实施时间】 2007-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对各省辖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继续督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指导,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督查组,逐一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办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过派员督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
  
  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七、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共同向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报告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联合督查的重点。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对各县区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共同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
  
  附件:1.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略)
  
  2.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略)
  
  3.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4.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略)
  
  5.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略)
  
  6.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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