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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7]233号
【颁布时间】 2007-08-30
【实施时间】 2007-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农村法律顾问所在的单位要支持其工作,为他们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并督促检查,了解和掌握他们开展工作的情况。
  
  六、农村法律顾问的考核
  
  (一)考核时间。农村法律顾问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二)考核方式。农村法律顾问的考核以区司法局、法宣办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考核内容为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律师、法律工作者年审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各区司法局确定考核等次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律顾问所在单位及本人。
  
  七、农村法律顾问的奖惩
  
  (一)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农村法律顾问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解聘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给农村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街道社区法律顾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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