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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194号
【颁布时间】 2006-11-13
【实施时间】 2006-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无锡市“十一五”国有资产调整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资委制定的《无锡市“十一五”国有资产调整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无锡市“十一五”国有资产调整与发展规划
  
  (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围绕“确保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的战略目标以及高起点、高标准全面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造“五个名城”的要求,着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增强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大力增强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活力,为国有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整体性原则。从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着眼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加快国有经济的发展。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须进入和需要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和可以退出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是坚持主导性原则。坚持出资人主导,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好国有经济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引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通过对在我市经济发展中起主导和引导作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发挥国有资本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以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
  
  三是坚持规模性原则。要努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在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扶持和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国有经济对我市经济的引导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坚持流动性原则。要努力促进和加快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在坚持全市国有经济一体化的前提下,打破条块分割,在更大、更广范围内推进资产重组,特别是要注重加强与中央企业及省内外国有企业的重组和合作,加快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向股权形态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是坚持创新性原则。要努力建立促进国有经济调整与发展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进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着力加强自主创新;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资本能够在相应的领域或产业中进退有序和顺畅;通过依托新的机制的建立,使对存量国有资产的不断调整和增量国有资产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进入,从一开始就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六是坚持有序性原则。要在调整和发展中,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三级监督管理体系的有序和监管方式的有序,统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有序,国有资本流动交易的有序,国有企业自身调整和发展的有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社会的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全市国有资产调整与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国有经济得到健康发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运行良好,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功能,加大国有资产集聚力度,保持国有资产总量的稳步增长,发挥国有经济的导向和调控作用,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经济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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