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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和谐家园”工程的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和谐家园”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提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全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和谐家园”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确定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和“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和谐家园”工程为载体,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聚人心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维护和发展他们的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整个“十一五”期间,必须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运用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手段,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全市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 2、按照“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要求,树立“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理念,在关系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出实招、办实事,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确保年均奖励政策兑现率达90%以上。 3、按照“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保健权,构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政策实施者与政策承受者的良好、互动、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农村育龄群众提供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确保年均优质服务率达9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以“手拉手,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以“婚育文明传播行动”、“计生家庭奖扶行动”、“特困家庭救助行动”、“生殖健康服务行动”、“独女家庭关爱行动”为载体,将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之中。 1、婚育文明传播行动。每年建设50个村人口文化学校(含生育文化图书角);建设50个环境宣传阵地(含人口文化广告牌、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园等)。 2、计生家庭奖扶行动。每年向6500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600-800元/年·人)。 3、特困家庭救助行动。每年协助解决1000个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及就业困难;扶助1000名计划生育农民工留守困难家庭的儿童和老人;对300户特困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一次性公益金救助。 4、生殖健康服务行动。每年完善100个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卫生服务中心合建的服务机构;免费为100名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病残儿作医学鉴定;结合“月服务”免费为10000名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5、独女家庭关爱行动。每年帮助1000名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就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部门督促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和谐家园”工程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协调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相关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采取有力措施,做到计划合理,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切实把这项惠民、亲民工程抓紧抓好,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家庭在社会上得到尊重,生活上得到关心,经济上得到实惠,生产上得到扶持。 2、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农村人口计生“和谐家园”工程,是促进和谐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打造诚信政府形象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要以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实施“和谐家园”工程的全过程,通过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和谐家园”工程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及内容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