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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06]66号
【颁布时间】 2006-11-13
【实施时间】 2006-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和谐家园”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形成共建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统一部署,通盘考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合政策资源,将实施“和谐家园”工程与做好农村新八件实事结合起来,在医疗救助、教育优惠、就业优先、致富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农村贫困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形成政策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局面。
  
  4、强化考核评估。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和谐家园”工程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11月底或12月初,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对该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年召开的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对上一年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讲评,对成绩突出的“和谐家园”工程示范村、志愿者标兵、先进工作者以及“婚育文明新家庭”给予表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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