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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教办发[2006]62号
【颁布时间】 2006-11-10
【实施时间】 2006-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和高中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03]1号)精神,根据2006年抚顺市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范围内开展评选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及人员
  
  初中、小学参加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高中参加高级中学军事训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基层学校推荐,县区教育局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并报市教育局体卫处。市直中小学可直接申报到市教育局体卫处。上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10日。由市教育局考核评选后进行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学校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和制度,切实将国防教育纳入议事日程,经费有保障。
  
  2、能认真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落实国防教育和“三防”专题课程,并在相关课程中,渗透国防教育观念,经常开展以增强国防观念为目的的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开展少年军校活动
  
  (二)国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国防教育法》,学习国防理论、国防知识,有较强的国防意识。
  
  2、热爱国防教育事业,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各项国防教育活动,并能有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
  
  (三)高中军训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2、能根据《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学生军训活动。
  
  3、严格执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积极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集中军事训练时间不得少于7天,训练效果好。
  
  4、每年有开展学生军训活动的计划和总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训练安全制度。
  
  (四)高中军训工作先进个人
  
  1、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国防教育知识,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
  
  2、系统掌握《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能根据《大纲》要求做好学生军训工作。
  
  3、积极组织和参与军训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附件:国防教育和高中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国防教育和高中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
  
  │ 单位 │国防教育工作│高中军训工作先进单位│
  
  │├───────┬────────┤ 和先进个人 │
  
  ││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
  
  │新抚区│3 │ 5│市、县(区)高级中学和职业高│
  
  ├─────────┼───────┼────────┤中(职专)由全市统一评选,评│
  
  │望花区│2 │ 4│选出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10 │
  
  ├─────────┼───────┼────────┤人。│
  
  │东洲区│2 │ 4││
  
  ├─────────┼───────┼────────┤│
  
  │顺城区│2 │ 4││
  
  ├─────────┼───────┼────────┤│
  
  │抚顺县│2 │ 4││
  
  ├─────────┼───────┼────────┤│
  
  │清源县│2 │ 4││
  
  ├─────────┼───────┼────────┤│
  
  │新宾县│2 │ 4││
  
  ├─────────┼───────┼────────┤│
  
  │市直│1 │ 3││
  
  ├─────────┼───────┼────────┤│
  
  │李石开发区│1 │ 2││
  
  ├─────────┼───────┼────────┤│
  
  │合计│18│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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