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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省直有关单位和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按指标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 评选办公室对省直有关单位和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项目评审组。 2. 项目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 评选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奖项目及等级,并将拟奖项目及等级情况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4. 评选领导小组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六、奖励形式和办法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对评选出的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授予“广东专利金奖”和“广东专利优秀奖”。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对获得广东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 (三)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在《南方日报》上公布获奖项目和单位。 (四)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对评选出的获奖项目和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