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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粤司[2006]230号
【颁布时间】 2006-11-07
【实施时间】 2006-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自2002年底我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公职律师事业发展很快,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解决涉及政府的纠纷、代理政府参与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廓清公职律师的职能,做好政府部门的法律参谋,根据厅党委的指示,结合明年的工作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充分结合本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公职律师制度的发展、改革和完善等问题展开调研,重点调研以下几个内容:
  
  1、公职律师的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包括担任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等情况。
  
  2、公职律师的业务数量是否稳步增长。包括业务种类、业务数量和业务办理情况等。
  
  3、公职律师的职能与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职能如何区分、配合。
  
  4、试点工作中遇到哪些实际困难,如何解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5、社会律师为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及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
  
  调研完成后,请各市将调研报告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联系人:朱雪峰联系电话:86351219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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