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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188号
【颁布时间】 2006-11-07
【实施时间】 2006-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西宁’’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一)完善制度,发挥职能作用。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实行联席会议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事故预防有人抓,事故隐患有人治,安全问题有人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预防交通事故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制度保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活动,进一步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市区重点整治城市主、次干道的交通秩序,在维护和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同时,加大对酒后驾驶、乱停乱放、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调头、公交车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的纠正查处力度。大通、湟中、湟源三县重点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等问题。
  
  1、公安部门作为道路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的防范和监控,加大道路的管控范围和管控密度。提高交通民警的上路率、管事率,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严格落实处罚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2、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气候的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的管理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大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好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问题,加强客运车辆的行业管理,认真落实车辆的技术安全保养维护制度,严格审查运营班线安全状况和单车驾驶员的配备情况,从源头上把好客运车辆在运营线路上的安全关。
  
  3、交通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资,纳入新、改建道路的总体投资建设计划中,做到道路的建设、验收与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验收同步进行。
  
  4、安监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5、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用车辆和农机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重点解决货车载客和客货混载等现象。
  
  6、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旧机动车流入市场的管理,严禁买卖废旧机动车及其零部件。
  
  7、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计量认证,从源头上消除车辆的机械隐患和非法改装,防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8、规划建设、城管、公安部门要严格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未按批准时限、范围占用挖掘道路,工程结束后不及时恢复路面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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