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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6]36号
【颁布时间】 2006-11-07
【实施时间】 2006-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吊销苏州同济医院二份《医疗广告证明》的复函

苏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吊销苏州同济医院医疗广告证明的请示》(苏卫医〔2006〕70号)已收悉。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鉴于对苏州同济医院擅自增加医疗广告内容的行为,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吊销苏州同济医院的2份《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审批号:苏中医广证字(2006)124、125号。请你局加强医疗广告的监测工作,通知当地有关媒体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并通知该院在接此文后10日内将广告批准件缴回我局医政科教处。
  
  
江苏省中医药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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