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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6]48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全省煤矿开展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监察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监察时间 2006年11月14日-16日。 三、监察对象 全省各煤矿企业以及所属部分生产矿井。 四、监察内容 主要监察煤矿企业对《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煤安[2006]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苏煤矿职业卫生安全监察实施细则》(苏煤安[2005]48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监察以下内容: 1、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2、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高温、噪声等治理设施、措施与监测落实情况。 3、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 4、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培训情况。 五、监察方式 此次监察由省局组织牵头,徐州监察分局、徐矿、大屯职防机构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监察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资金投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情况;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情况;职业危害防治统计分析情况;职业卫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重点查阅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相关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患者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计划;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档案;有关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填报情况。 3、现场监察。抽查不低于3个作业场所的粉尘、高温、噪声等防治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效果情况;职业危害因素实际监测情况;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 4、通报情况。各监察组根据监察情况,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并向企业反馈监察意见。 六、监察组成员 第一组:组长张昕,成员:李绍奎、贺宏华、洪卸华; 第二组:组长孙礼春,成员:只新海、徐海云、尹慧明; 第三组:组长张龙根,成员:鲁峰、朱大浦、郑旺来; 第四组:组长仇钢,成员:宋志方、张兴华、孙忠永。 各组监察日程见附件。 请各煤矿企业接通知后,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将2006年1-9月份粉尘监测情况、尘肺病患病情况、其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企业职防机构情况等进行汇总,专项监察时一并上报(表格可从“www.jssafety.gov.cn江苏安全生产网处室园地--执法监督处”下载),同时传送电子文档备查。 联系人:仇钢(0516-85321073) 孙礼春(0516-85321019) E-mail:mjrc_aj@js.gov.cn 附件:1、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监察日程表 2、江苏煤矿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监察日程表 (2006年11月) ┌───────┬────────┬────────┬────────┬───────┐ │ 监察日期 │第一│第二│第三│ 第四 │ ││ 监察组 │ 监察组 │ 监察组 │监察组│ ├───┬───┼────────┼────────┼────────┼───────┤ │ 14日 │ 上午 │ 张双楼 │龙东煤矿│连云港公司白集煤│ 龙固煤矿 │ │││煤矿││ 矿 ││ │├───┼────────┼────────┼────────┼───────┤ ││ 下午 │ 三河尖 │姚桥煤矿│ 宏安集团及 │ 沛城煤矿 │ │││煤矿││马庄煤矿││ ├───┼───┼────────┼────────┼────────┼───────┤ │ 15日 │ 上午 │夹河煤矿│徐庄煤矿│韩桥煤矿│ 姚庄煤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