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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积极探索,建立防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自然灾害做到及时预报、预警、预防,联合起来、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地已发生灾害的具体情况,完善抗震、防沙尘暴、防汛抗旱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继续抓好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村镇房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管,提高农村医院、卫生所、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设防标准,为村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三是提高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线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制定或修订本地城乡防洪规划,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灾能力。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从现在起到6月底,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帮助各乡镇(社区)、学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排查、除险加固及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4237120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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