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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85号
【颁布时间】 2008-05-19
【实施时间】 2008-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捐助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迅速反应,对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从人力物力上进行了周密部署。截止5月18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全市各族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已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近5000万元;包头消防官兵和医疗队已星夜赶赴四川灾区全力抢险救助,取得了重要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捐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向地震灾区捐助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开展好赈灾捐助活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投入到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去。
  
  二、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全市社会各界心系灾区、积极援助灾区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宣传在捐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切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一步掀起抗震救灾捐助活动的热潮。
  
  三、捐助活动采取自愿的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量力而行,以捐资为主。
  
  四、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负责具体捐助接收工作。禁止各地区、部门、单位私自以其它名义搞各种捐助活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以赈灾募捐为名诈骗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各界捐助款物的管理。接受捐赠的部门对捐助的每项款物都要登记造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六、市卫生局、消防支队等单位要积极做好后续抢险救助的各项工作,随时准备增派力量进一步支持灾区人民抗震救灾。
  
  七、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要把关注灾区、奉献爱心的热情化为推动发展的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捐赠款物联系方式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捐赠款物联系方式

  
  一、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包商银行金鹿支行;账号:000210635300010;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20号;电话:0472-5157316、5175536;传真:0472-5100229。
  
  二、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山支行;账号:159632789278094001;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繁荣道12号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三楼;电话:0472-3133399、3133299-808、802;传真:0472-313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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