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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9
【实施时间】 2007-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
  
  报来《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关于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精神,结合你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设备设施等情况,同时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同意你院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南价费[2005]83号文件附件价格的83%执行;综合医疗服务类仍按照南价费[2005]83号文件附件价格的85%执行。你院要加强管理和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同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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