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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7]220号
【颁布时间】 2007-08-28
【实施时间】 2007-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办好我市政风行风热线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七)建立考核制度
  
  由南宁市政风行风热线组织协调工作小组对各上线单位"一把手"上线率、节目质量、热线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将考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机关行政效能投诉目标考核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
  
  (八)开展主题活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当前工作重点以及机关行政效能、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定期开展主题活动。如"政风行风热线"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主题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政风行风热线组织协调工作小组,负责节目的组织协调和策划。
  
  组长:秦敬德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黄伟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秋娣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艳珍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
  
  韦秉中 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汪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蒙文虎 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欧建军 南宁广播电台台长
  
  李跃 南宁电视台台长
  
  节目运作小组:由市纠风办、南宁广播电台和南宁电视台派员组成。节目组需外聘电台专职记者2名、编辑1名、导播1名,外聘电视台专职记者2名。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直播的上线单位原则上由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可连同城区该系统领导、二层机构领导、本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直播,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派副职领导参加。
  
  (二)各参与直播单位要认真做好上线的准备,根据群众关注的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节目方案,不得缺席。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参与直播单位必须按务实、高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处理,对在节目中未能当场作出解答的问题,一般问题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纠风办和电台节目组作出反馈,以便在周六反馈版中向群众答复,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各参与直播单位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直播,虚心听取和接受群众意见,语言要文明;解决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到位;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行业,需要协调解决,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对无故缺席节目、敷衍应付、解决问题不力或有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市纠风办、南宁广播电台将不定期召开上线单位节目联络员会议,部署上线的具体事宜,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通讯地址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联系电话:2811837,联系人:刘梅菊、韦家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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