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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45号
【颁布时间】 2006-11-06
【实施时间】 2006-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9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泰安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检查验收(11月26日至12月5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将组织专人逐一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各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市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于11月8日前将成员名单报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此次专项行动,实行辖区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领导负责制,对清理检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在工作中,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决定立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通过联合办案的方式组织查处。下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案件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清查处理工作。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土地违法违规清查处理工作由岱岳区负责清查处理。
  
  (三)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人对事要依法处理到位。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要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四)建立预防机制,防范重大土地信访案件。各县(市、区)要逐步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突出抓好、解决好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出现大的土地信访案件。
  
  (五)把握政策,规范执法。各县(市、区)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一定要把握政策,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文明执法、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大局,服务经济发展。
  
  附:
  
  
泰安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宋鲁 (副市长)
  
  副组长:杨淑东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姜美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司宝沛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涛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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