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190号
【颁布时间】 2006-11-03
【实施时间】 2006-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9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西宁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拓宽思路,稳步发展鲜切花生产。采取引进与开发并举措施,在引进鲜切花生产品种的基础上,开发本地资源,在木本花卉、野生花卉、盆花等方面作文章,在花卉深加工产品和花卉配套产品开发中求发展。
  
  (二)生产布局
  
  根据西宁市目前花卉苗木生产企业的布局情况以及已经形成的一些优势,在发展、巩固、适度调整的前提下,把西宁的苗木花卉生产规划为四个产业区域。
  
  1、球根花卉种球繁育生产区
  
  以宁张公路为轴线,建设北川以郁金香种球繁育为重点的球根花卉产业带。充分利用优良土壤条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便利的交通和灌溉条件,发展以郁金香为主的种球繁育生产,以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三江集团郁金香开发为龙头,2007年建成500亩郁金香种球繁育基地。
  
  2、城乡绿化苗木集约化经营产业区
  
  以城市绿化和大南山绿色屏障绿化工程为目标,以全市各林场、苗圃为示范,在四区三县建设不等规模的城乡绿化苗木集约化生产区。主要品种有油松、云杉、河北杨为主的乔木,以丁香、珍珠梅、榆叶梅为主的花灌木,开发以山梅花、八仙花、水构子、甘肃山楂等为主的野生花灌木。为了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产业区将具有休闲旅游观光的功能,并与周边地区的风景防护林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共同构建成旅游景区。2007年建成北川苗木花卉产业园,同时启动三县苗木产业示范区。
  
  3、高科技、工厂化、特色花卉种苗生产展示区
  
  以各专业花卉公司为龙头,以西塔公路为轴线,开辟南川特色花卉种苗生产展示区。主要生产以蝴蝶兰、安祖花、杜鹃等为主的温室盆花及以芍药、荷包牡丹、荷兰菊、福禄考、矮牵牛、三色堇等为代表的高原冷凉型草本花卉,同时适量引进适宜高原生长的优良新品种。2007年建成以城南苗圃为示范的高科技工厂化农业科技示范园。
  
  4、野生花卉资源开发和草本花卉种子生产区
  
  以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为重点,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开展对野生花卉和高原冷凉型草本花卉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示范、栽培、育种、制种、加工、利用等多项内容的试验。在制定近远期开发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建立品种展示基地、生产繁育基地、制种基地。2007年建成三县林下产品引种开发试验区。
  
  四、加快发展花卉产业的主要措施
  
  (一)根据生产布局,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建立各类示范区、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苗木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
  
  1、定期向生产商公布近、中、远期西宁市城乡绿化规划苗木需求总量。
  
  2、定期向生产商公布当年及下年度西宁市城乡绿化预计使用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
  
  3、定期向生产商发布国内苗木发展动态和周边省区苗木供求信息。
  
  4、从2008年起,西宁市城乡绿化常规用苗优先从示范区、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招标选用。
  
  5、根据绿化实际需要,主栽品种和新品种引进,西宁市绿化主管部门将与各类园区、生产基地的生产商签订委托育苗协议。
  
  6、凡人驻示范区、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的苗木生产商可享受以下服务承诺:
  
  (1)可根据基地规划和自己实力自由选择育苗品种、数量、面积。
  
  (2)可享受免费专家技术指导与服务。
  
  (3)可享受出圃苗木质量检验、植物检疫费用的减免优惠。
  
  (4)可协助生产商统一办理工商税务和有关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
  
  (5)可协助生产商争取高新技术应用,新品种引进,设施育苗等有利于基地生产水平提高的项目申报争取。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机遇,采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我市发展苗木花卉产业中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加快发展我市苗木花卉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通过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苗木产业。
  
  (三)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加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在现有的国有苗圃、林木种苗企业、花卉生产企业中,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骨干基地,政府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出一批经济效益好、知名度高、辐射能力强、能够带动苗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苗木花卉产业的引导,积极为企业和农户牵线搭桥,采用公司加农户或村民联合体等经营形式,发挥综合优势,形成集产、供、销于一体的花卉生产经营联合体,把产业规模做大、做优、做强。积极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建立网上信息销售平台,尽快与国内外花卉业接轨,增强花卉市场竞争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