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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沈教发[2006]116号
【颁布时间】 2006-11-03
【实施时间】 2006-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9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关于正式启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市政府招标投标办公室要求,现将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关于正式启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通知》(辽发改委〔2005〕10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发布。我省指定的媒介为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日报。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要进行招标公告审查,并领取招标项目代码。其中,市属项目招标公告审查到市发改委办理。
  
  三、我市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的报纸和网络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将发布的招标公告送至《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终端)。
  
  地址:市府大路260号;电话:024-22729534;传真:024-22720662;E-mail:syztbjd@sina.com。
  
  四、市发改委负责对招标公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招标公告发布活动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以投诉或者举报,受理投诉电话:024-22729534;(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受理投诉电话:024-22857639)。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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