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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及配售方式 2、廉租住房的申报条件及配租方式 附件1: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及配售方式 一、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应同时具备:申购人具有三亚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一名取得本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3、领取填写有关申报表格。 三、配售: 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购人按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家庭结构、婚龄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顺序轮候配售。 四、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20分; (2)2平方米以下计17分; (3)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计14分; (4)5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1分; (5)8平方米以上11平方米以下计8分; (6)11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5分; (7)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计2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2、按户口在三亚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三亚时间每人每年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3、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申购家庭每户每代人加10分。 4、按结婚时间评分: 婚龄以申请人婚龄计分,每户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20分。再婚或离婚者的婚龄按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的前一年计算。 5、残疾等特殊困难及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每户加10分。 6、符合购房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轮候时间达到3年,可直接配售。 附件2: 廉租住房的申报条件及配租方式 一、申报条件 1、持有三亚市区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目前本市最低收入(低保户)家庭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人均超过13平方米以上的破旧危房特殊处理)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3、市民政部门发给的低保证件复印件,孤、老、病、残者提供相关证明; 4、单位或居委会提供的低保家庭住房证明。 三、配租 符合租赁条件的申租人按住房面积,家庭结构,婚育等方面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顺序轮侯配租。 四、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30分; (2)2平方米以下计26分; (3)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计22分; (4)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8分; (5)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4分; (6)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10分; (7)10平方米以上13平方米以下计6分。 2、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申租家庭每户每代人加10分。 3、按婚育情况评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20分,每增加一名子女减10分。 4、按户口在三亚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三亚时间每人每年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5、残疾等特殊困难及优抚对象,军烈家属的每户加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