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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5-19
【实施时间】 2008-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9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市人民政府向公众开放的官方网站,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全面、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政府信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队伍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部门是政府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向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办公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门户网站联系。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定后,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门户网站信息联络人员反馈表》(详见附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
  
  目前,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尽快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三、加强共建栏目建设工作
  
  门户网站将定期举办“网上访谈”,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在线接受网民提问。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向门户网站推荐访谈题目,有针对性地开展互动交流。对于我市出台的重大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类文章,强化政策宣传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见内政办字[2006]241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及时更新和充实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内容,注重增加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数量,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既要防止应上网信息的缺失和滞后,又要避免不准确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
  
  (三)为了更好地开展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建立信息采用通报制度和信息联络员奖励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上报信息情况,对年度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为了提高门户网站信息质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和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办公部门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进行培训。
  
  联系人:王东暖冯吉龙
  
  联系电话:(0471)46063824606374
  
  电子信箱:fjLno1@sohu.com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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