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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市人民政府向公众开放的官方网站,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全面、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政府信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队伍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部门是政府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向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办公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与门户网站联系。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定后,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门户网站信息联络人员反馈表》(详见附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 目前,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尽快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三、加强共建栏目建设工作 门户网站将定期举办“网上访谈”,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在线接受网民提问。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向门户网站推荐访谈题目,有针对性地开展互动交流。对于我市出台的重大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类文章,强化政策宣传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见内政办字[2006]241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及时更新和充实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内容,注重增加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数量,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既要防止应上网信息的缺失和滞后,又要避免不准确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 (三)为了更好地开展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建立信息采用通报制度和信息联络员奖励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上报信息情况,对年度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为了提高门户网站信息质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和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办公部门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进行培训。 联系人:王东暖冯吉龙 联系电话:(0471)46063824606374 电子信箱:fjLno1@sohu.com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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