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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为继续加强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达到减灾防灾目的。现将德宏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组长:柳五三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敏州政府副秘书长 肖利生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闫敬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绍山州气象局局长 胡琦龙州水利局局长 闫信统州交通局局长 赵兴倬州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杨成礼州环保局局长 王绍昆州地震局局长 闫生赞州经济委主任 刀承福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钱强州林业局局长 杨晓平州建设局局长 刘新光州财政局局长 王奇州民政局局长 宋雨发州农业局局长 杨守刚州公安局副局长 田树明州卫生局局长 王根顺州教育局局长 余加崇州旅游局副局长 高尔朴芒市公路总段总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肖利生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李娟(州气象台台长),闫敬东(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林(州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的排查、巡查、督促、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落实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工具和设备;落实“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保持与监测人员的联系;掌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的动态。 二、州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雨情观测信息;指导雨量观测点的业务工作。 三、州水利局: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防治措施的检查和落实,组织清理有碍山洪通泄的河道、沟渠。 四、州交通局和芒市公路总段:负责辖区内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防治工作;落实系统内的监测人员;完善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警示标牌设施。 五、州发改委和州经济委:负责辖区内水电站和新建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落实监测人员,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具和设备。 六、州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落实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健全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具和设备。 七、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防灾责任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 八、州旅游局:负责辖区内的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景点的防灾责任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 其余成员单位按州政府下发的《德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将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