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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2007年8月22日上午11:00,合川区清平镇太鑫煤业有限公司兴隆井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在作业面采煤的9名工人中7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周慕冰副市长作出重要指示:“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市经委、重庆煤监局要在全市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检查,把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周慕冰副市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现对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 进入6月份以来,在不到83天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了4起较大瓦斯事故,死亡19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当前,全市正处于汛期,雨季“三防”任务相当繁重,压力极大,特别是山东华源矿业公司“8.17”淹井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合川太鑫煤业“8.22”瓦斯爆炸事故和山东华源矿业公司“8.17”淹井事故教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认真排查并消除各类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 各地在大检查工作中要结合当前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市经委、重庆煤监局等部门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所在辖区内的高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矿井的抽放系统、监控系统、瓦斯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措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10号)要求,加快煤矿水害调查工作的进度,务必于本月底完成水害调查所有工作。同时,按照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部署,认真排查水害隐患,确保各矿井安全度汛; 三是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将矿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纵深,确保矿井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督促检查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8月25日开始,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督查。 (一)督查分组 第一组:由市经委吴光副主任带队,督查奉节县、巫山县、开县、巫溪。 第二组:由重庆煤监局王西平副局长带队,督查南川区、綦江县、忠县、重煤集团。 第三组:由市安监局陈中新副局长带队,督查合川区、永川区、北碚、渝北。 (二)督查内容 1.“一通三防”措施落实情况。 2.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3.矿井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4.2007年矿井质量标准化进展情况。 5.煤矿整顿关闭第三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范围 辖区内2007年发生死亡事故矿井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要与当地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对查出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突出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完成经当地煤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具体计划和方案,确定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查出的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限定时间,落实人员、资金、物料、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不走过场。 各地大检查总结必须于2007年9月10日前书面报市经委(传真:63833568),便于汇总上报市政府。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 市安监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