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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函[2007]150号
【颁布时间】 2007-08-23
【实施时间】 2007-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00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的通知

行署建设局,各市、县城市规划局(处、办),城建档案馆: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要求,把我省“规划监察年”的各项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提高我省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建设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77个市、县规划(建设)局及城建档案馆(室)。
  
  二、检查内容
  
  按照今年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7]6号)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详见附件):
  
  1、规划编制及报批完成情况:检查各地总体规划、控详规划等编制报批情况,其中,未向省建设厅提供总体规划备案材料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由检查组将总体规划成果带回省建设厅备案;
  
  2、规划行政许可情况:2007年1月至8月31日以来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情况;
  
  3、政务公开及执行情况: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等是否完善及运行情况;
  
  4、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5、规划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情况;
  
  6、城建档案机构、人员及档案收缴、管理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分级检查方式,由地级市(行署)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地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检查工作;省建设厅调集省内地级市规划、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对13个地级市及行署规划、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地级市、行署所在地对其所辖市县规划、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主要听取地级市(行署)规划、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本地规划、城建档案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并查看资料与档案、踏察现场,同时根据各地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对存在问题的内容要逐项提出整改意见。
  
  四、检查时间
  
  10月12日前,各地级市及行署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要完成对本辖区所辖市县的城市规划、城建档案检查工作。
  
  10月底前,省建设厅将完成对十三个地级市、行署城市规划、城建档案检查工作,具体到各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1、认真对待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准备。各市县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填写报表3、报表4、报表5的内容,连同城市各项规划编制成果及报批文件一并报地级市(行署)规划(建设)局;检查组还将随机抽查地级市(行署)所辖市县规划审批卷宗及归档情况。
  
  2、各地级市及行署应组织好本地检查组抓紧时间完成对所辖市县规划及城建档案工作的检查,同时要做好本地的自查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城市规划及城建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3、实事求是对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总结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4、省及地级市、行署的检查组要分别根据被检城市规划、城建档案工作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报表1、报表2、报表6),考核表根据被检城市级别分别应为一式二份(地级市、行署)或三份(地级市、行署所辖市县),分别由各市县被检部门及省、市(行署)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留存。
  
  5、地级市、行署对所辖市县今年规划项目审批情况的检查比例,县级市不应少于30%,县不应少于40%。
  
  六、其他
  
  1、省建设厅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上报省政府。
  
  2、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评选今年全省城市规划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3、请十二个地级市规划局分别选派一名规划工作业务骨干(部门负责人或以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市规划设计院分别选派一名注册城市规划师,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市城建档案馆分别选派一名城建档案管理业务骨干参加省建设厅检查组,并将选派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于2007年9月14日前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联系人:朱恒利
  
  电 话:0451-53642936 传真:0451-53678304
  
  附件:全省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报表(略)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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