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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经贸(发)局,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外经贸厅、经贸委《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外〔2007〕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财政、外经贸、经贸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对所属企业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其中申报自主出口品牌资金项目的,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申报国内自主品牌资金项目的,联合上报市财政局、经贸委。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市属企业申报自主出口品牌资金项目的,直接向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申报;申报国内自主品牌资金项目的,直接向市财政局、经贸委申报。 三、2007年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以后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附表1-3 附表1 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单位名称(全称)││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邮编││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省属企业(驻地广州)同城交换行││││ │号││││ ├───────────────┼───────────┼────┼─────────┤ │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 │项目费│ 支持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申请支持金额│ │用情况││ (万元) │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申报材料明细:│ ├──────────────────────────────────────────┤ │ 本单位申请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并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接受外经贸、经贸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 ├──────────────────────────────────────────┤ ││ ││ ││ ││ ││ │年月日│ ├─────────┬───────────┬─────┬──────────────┤ │制表人:││ 联系电话 ││ └─────────┴───────────┴─────┴──────────────┘ 备注:单位性质请按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填列。 附表2 驻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城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