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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7]203号
【颁布时间】 2007-08-22
【实施时间】 2007-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0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委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0月底以前)
  
  10月底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交通厅。
  
  三、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是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社会负担、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表明,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流失,延长收费年限,加重社会负担,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干群关系及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各种问题,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主动开展自查,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关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不符合减免范围的车辆坚决予以纠正。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建立公示制度,统一印刷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分发给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在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要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政策,通过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社会氛围。要把清理工作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结合起来,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要在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站中开展专题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征费、严守职责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行为。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审批程序,坚持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的作用,强化减免车辆行使权的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依法依规的特权车、人情车,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附件:1、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征车辆明细表 (略)
  
  2、普通公路通行费减免征车辆明细表(略)
  
  3、特权车、人情车减免车辆通行费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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