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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郑州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7〕39号)和省公安厅等部门《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豫政办〔2007〕71号)的要求,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平稳,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07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 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全市“三电”案件发案次数下降50%以上。 (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2007年8月底前,巩义市回郭镇的非法收购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三电”专项斗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为此次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区域。 (二)重点问题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工作实际,逐级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整治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其他问题。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本辖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辖区“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市“三电”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召开新闻会,发布通告、刊播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和成果,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