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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渝司办[2006]144号
【颁布时间】 2006-10-26
【实施时间】 2006-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总结提高阶段。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并及时向市局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鉴定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指导和帮助鉴定机构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和有关司法鉴定机构要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抓出成效,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市)司法局要把这次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与今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编制工作结合起来。对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不重视、走过场、无成效的鉴定机构,要责成其重新自查和整改;对鉴定机构存在的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违规执业、鉴定人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突出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的,要责成其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局将不予编入2007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
  
  (三)各区县(市)司法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检查活动结束后,于12月底将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的总结和相关工作建议书面报市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联系人:丁洁
  
  电话:67086077
  
  传真:67086082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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