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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6]32号
【颁布时间】 2006-10-26
【实施时间】 2006-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的通告


  为帮助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就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核定登记范围
  
  全市境内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农业户口现状移民。
  
  二、核定登记对象
  
  本次核定登记对象为水库直接淹没和淹没影响经批准搬迁安置的农村移民,包括本村、本乡后靠、本县近迁、出县远迁和分散插迁、投亲靠友的水库移民(不包括淹没线以上淹地不淹房,仅作生产安置的人口)。
  
  (一)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仍属于农业户口的移民。
  
  (二)农业户口移民,出嫁或入赘到非农业户口移民户,身份仍为农业户口的,本人予以登记,所生子女不予登记。
  
  (三)农业户口非移民,嫁入或入赘到农业户口移民户的,本人及所生子女予以登记。
  
  (四)户口临时迁出的大中专在校生、现役士兵等符合扶持政策的,予以登记。
  
  (五)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按照国家批准的原迁人口核定,本次不予登记。
  
  三、核定登记办法
  
  (一)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移民人口普查登记。由移民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户主签字,村民代表会议认定,村两委初审把关并签字盖章,在行政村、组张榜公示。
  
  (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对移民身份、户籍进行审查。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要对各村上报的移民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乡各行政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确认后报县级政府。
  
  (三)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和审查上报。
  
  (四)外地来新的水库移民,居住在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的由户主或本人到原阳县移民办登记;居住在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牧野区、凤泉区、红旗区、卫滨区的由户主或本人到辉县市移民办登记;居住在卫辉市的由户主或本人在卫辉市移民办登记。
  
  原阳县移民办电话:7294030
  
  辉县市移民办电话:6233282
  
  卫辉市移民办电话:4495853
  
  四、核定登记时间
  
  核定登记工作从2006年11月3日开始,到2006年11月16日结束。
  
  特此通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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