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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会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5〕91号)精神,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组织保障。 到2010年,基本做到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总量和结构与事业发展相适应,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和决策水平 练好内功,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团结协作、精干高效、廉洁务实、联系群众的坚强领导集体。 把好入口,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积极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并主动协助下级组织人事部门选配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一把手”,把那些具有总揽全局、管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配备到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班子中来。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培养后备干部,逐步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 到2010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公务员中30%达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6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文化水平;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二)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引进、调整、在职教育培训进修等方式,尽快改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队伍数量少、专业结构不合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的现状,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带头作用。 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中,20%要达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3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50%达到中专文化水平;乡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中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中100%具有省执业资格。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学专业人员达到总数的80%以上,全部持证上岗。州、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高、中职人员不低于总数的40%;县级至少有1名高职人员,中职人员不低于30%;乡镇至少有1名中职人员。 (三)充实和加强乡、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确保做到机构、人员、报酬三落实 保证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至少要配备2-3名行政编制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适当增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适当增配。按照岗位需要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建立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选人用人机制,尽量选配复合型人才。 加强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按照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村宣传员原则上要求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公开、公正、公平地选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建立和完善“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实行绩效挂钩,给予报酬和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领导力度和投入力度到位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到位。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队伍建设的活力 一是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机制,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准入标准。公务员原则上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吸引选用年纪轻、素质好、学历高、业务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中来,补充新鲜血液,注入新的活力。对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纳群贤,择优聘用,把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人才吸收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来,以感情、待遇和事业留人,逐步提高高级技术专业人员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