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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办理并发放打工证 17,打工证的办理、发放或注销由地方内务机关执行。 18,打工证上应写明其拥有者的情况(姓名和父称、出生年月日、国籍或者常住国)和从事劳动或者经营活动的时间,必要时增加其他信息。打工证上贴有外国公民的彩色照片。 打工证有多种防伪措施,为普通证件大小的塑封证件。 打工证是一种重要会计凭证。 打工证的格式由俄罗斯内务部批准。 19,打工证由决定发放此证件的地方内务机关领导人签字或者由领导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发放打工证时需按联邦法规定的数额收取国税。 21,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包括以个体企业主身份在俄罗斯联邦注册同时充当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的外国公民,必须在办理打工证的外国务工人员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始从事劳务活动之前将打工证转交到其手中。 22,一旦打工证遗失,外国公民必须在10日内向地方内务机关申请发给打工证副本并说明遗失情况,同时提供彩色照片一张。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出示任何文件。 在打工证遗失情况被核实后,发给外国公民打工证副本。 23,凡是属于《地位法》第18条第9款和第32条第2款载明的情况的,地方内务机关注销所发放的打工证,并在3日内通知外国公民并且要求他必须离开俄罗斯联邦。同时须收回打工证。 24,地方内务机关负责统计发放的和注销的打工证的情况,并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信息报告俄罗斯联邦内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