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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闽民监[2008]172号
【颁布时间】 2008-05-16
【实施时间】 2008-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接上页]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执法监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入贯彻李学举部长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密组织、注重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和切实可行的方案。纪检监察、财务、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等职能部门要共同努力、协调配合,认真扎实地完成好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三)边查边改、完善机制。要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总结、推广经验。专项执法监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予以推广,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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