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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96号
【颁布时间】 2008-05-16
【实施时间】 2008-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
  
  现将《德宏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各项目标任务的较好完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德宏州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
  
  (政府指标)

  
  1、出生率=2008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5分)
  
  2、依法生育率:指统计时期符合政策生育并持有生育证人数÷统计时期出生人数×100%。(10分)
  
  3、常住人口违法多生育控制数。(5分)
  
  2008年度常住人口不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没有生育证生育三孩以上人数。
  
  4、流动人口违法多生育人数。(5分)
  
  2008年度辖区内流动人口不符合户籍地生育政策并且没有合法《生育证》生育人数。
  
  考核办法:出生率以统计局抽样调查数为考核依据;依法生育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违法多生育控制数,以州考核抽样调查推断数和州人口计生委组织的不打招呼调查数为考核依据。在指标控制范围内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5、县市本级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15分)
  
  考核办法:以财政拨款通知书和年终财务结算报表为依据。县本级投入指标不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奖优免补”、出生缺陷预防工程、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专项经费投入。达到指标的得分,达不到不得分。
  
  6、足额兑现农业人口及城镇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15分)
  
  考核办法:对辖区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是否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足额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查发放名单,入户核查,足额兑现得分,未足额兑现不得分。
  
  7、省、州政府文件规定县市政府应匹配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到位及时率100%。(10分)
  
  考核办法:查看报州人口计生委的报表和县市财政拨款通知书。省、州政府文件规定县市政府应匹配资金按时100%到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8、按时完成国债资金和“兴边富民”建设项目。(5分)
  
  考核办法: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项目执行计划书》所规定标准及进度要求为考核依据。达到要求的得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9、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落到实处。(10分)
  
  考核办法:查看政府与人口计生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执行情况通报,以及各地所制定的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案、办法等。有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并通报执行情况得5分,有工作方案、办法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同布置同落实,并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10分)
  
  考核办法:县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或指标体系得2分; 2008年50%的村委会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制并达到“四性”(即:合法性、群众性、实效性、互约性)要求得8分,达不到一项扣2分。
  
  11、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办公机制,每季度查验一次,查验率达85%以上,服务率达85%以上,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处罚率达50%。(10分)
  
  考核办法:(1)县、乡两级均建立联合办公机制,有文件,相关部门责任明确(1分)。(2)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查验工作,全年不少于四次(4分),缺一次扣1分。(3)随机抽查流动人口,查验率达85%以上(2分),服务率达85%以上(2分),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处罚率达50%以上(1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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