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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外派劳务规模和质量,是解决城市居民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对于扩大吉林对外开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开放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和增加居民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省对外劳务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派劳务纠纷也时有发生,一些案件不仅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安定和我对外形象。为了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规范管理。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公司,必须是经商务部 (原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外派劳务承办企业从事外派劳务招选服务活动必须受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公司的委托,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外派劳务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挂靠单位或个人;招聘出国劳务人员,要向劳务人员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委托其他公司招聘的,必须出示有外派劳务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及加盖有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公章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对不交纳备用金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由商务主管部门终止其外派劳务业务。要进一步完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信誉等级评定制度,信誉等级评定结果要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发生违法经营问题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由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报请商务部取消其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格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商务部确定的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以及省属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由省商务厅审查;其他一般国家 (地区)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由外派劳务经营公司所在的市 (州)商务局审查。省外的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在我省招聘出国劳务人员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需到省商务厅备案。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首次和再次进入的市场,必须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确认。外派劳务经营公司要注意了解外方的资信和实力,如实向招聘的劳务人员说明,依法签订与外方的合作合同和与劳务人员的外派劳务合同。各项合同必须符合商务部 《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要求,做到条款明确、责权明晰,合同内容必须公正、公平、真实,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加强对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广告的管理。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对在经营活动中有欺诈行为、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凡申请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的,必须到市 (州)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新闻媒体登载外派劳务广告要严格把关,对缺少审批手续而造成群众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新闻媒体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外派劳务经营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报送项目审查材料,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国外工作签证,不得以旅游、商务、留学、探亲等形式把劳务人员派遣到国外。凡批准外派的,要就派遣国家有针对性地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所派国的情况及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和保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渠道,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外派劳务人员派出时必须持有 《外派劳务人员 (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各级政府要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外派劳务基地县的作用,搞好专业技能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一批职业技术学院,推进外派劳务培训与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结合,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逐步改善我省外派劳务人力资源结构。 五、依法做好对外派劳务人员护照的受理、审查和签发工作。外派劳务人员申请办理出国劳务护照,必须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原件(含名单)和外派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公安部门在受理外派劳务人员护照申请时,要严格执行面见申请人制度,并依法进行审查和签发。各级公安、外事、商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了解外派劳务人员护照申领、签证、实际派遣等情况,积极做好统计分析,切实掌握外派劳务动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