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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8]025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源头治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制度,推进招投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着重研究防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招标代理干预投标评标活动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建设、交通、水利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加强对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举报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谋取私利的问题。
  
  六、扎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探索试行行政效能告诫、绩效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效能考评制度,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典型案件。2008年年底开展优秀执法和效能监察项目评选活动。二是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着力点,全力推进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市直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要把效能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查摆问题、认真整改、建章立制、严格考评,着力解决少数部门和干部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认真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各级监察机关要选择2~3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环节的监督力度。市监察局要继续抓好城东大道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对伍家岗至云池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
  
  八、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部门,探索行政许可动态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程序。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纠正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证、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和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查处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处理和纠正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行为。
  
  九、加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受贿行为。进一步抓好预防商业贿赂行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督促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图书购销领域制定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将失信主体不良行为及处理等记录在案,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秋季将对重点领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有力保证。要认真落实执法和效能监察示范点制度、重点专项治理项目跟踪督查制度和“一案双报告”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分别包挂一个示范点,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加强实地调研和督导,抓出特色,带动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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