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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宣发[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严肃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大政策外出生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规范,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启动宣城市独(双)女困难家庭扶助民生工程。继续积极、准确地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享有的法定奖励政策。开展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合作医疗优惠等制度。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养老保险等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合作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养老保险等普惠性政策时,都要注意掌握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
  
  五、创新形式,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进一步加大群众性宣传、引导、教育的力度,巩固和发展我市长期坚持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城乡群众生育观念不断进步的良好局面。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加强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法制、人口和计生、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单位协作,城乡群众参与的大宣传格局。
  
  六、强化保障,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决策、同部署。继续坚持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重点选配好乡镇计生办主任、服务所所长和村计生专干,按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整体能力。
  
  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分级投入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适应人口计生工作发展需要。
  
  各地、各部门每年都要根据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好工作意见,明确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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