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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5.12”四川汶川地震募捐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大地震,突如其来的特大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震救灾指示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全力支援灾区人民,市委、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社会捐款活动紧紧围绕“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主题,充分发挥全市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提供资金扶助,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
  
  二、时间安排
  
  5月16日前由各单位紧急动员,5月20日前完成捐款接收工作。
  
  三、组织形式
  
  本次募捐活动以捐款为主。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的接收、保管、上交和公示工作。要及时公布捐款接收帐户和联系方式,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及时公布募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驻市军警部队负责组织广大官兵开展捐款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镇、各单位要把本次社会捐款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确保募捐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起到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募捐热潮,让灾区人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坚持自愿,量力而行。本次捐助活动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各区镇、各单位要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开展捐款活动。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01〕第212号)要求,加强对捐赠款的管理。接收的捐款于5月20日前上交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统一汇总后发送灾区。
  
  (五)民政部门要随时报告捐款活动工作动态,并于2008年6月1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上报。
  
  (六)有关事项
  
  1、捐赠联系电话:0898-88272832
  
  2、捐款帐户:751001040016296
  
  开户单位:三亚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开户银行:三亚农行营业部
  
  3、办理银行转帐、现金捐款请务必先到三亚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
  
  4、三亚市民政局办公地址:三亚市三亚河西路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大楼8楼。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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