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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有关精神,现对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省本级有关直接承办广播电视的职能划转给省广播电视总台;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经过调整,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有关重大宣传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根据行业法规和宣传纪律,对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节目)实施监管。 (二)承担全省广播影视行业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调查研究,制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影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审核或批准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作品生产;组织审查本省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其他节目的内容及质量;发放或吊销电视剧、动画片拍摄和发行许可证。 (四)审核、审批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审核、申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IP电视、移动电视等广播电视新媒体业务;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审批和管理全省卫星广播地面设施安装和使用,管理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接收工作。 (五)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及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对全省广播电视技术质量和事业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七)研究制定全省发展广播电视产业的有关政策;管理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管理、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省广播电视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综合协调各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会议、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和议案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外事工作。 (二)宣传处(法规处):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的情况;对广播电视舆论导向、节目质量、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进行监管和协调;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的收听收看工作;管理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工作;组织草拟全省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指导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广播影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 (三)科技处: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及安全播出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及功率等级等技术参数的审查、指配和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质量监测工作。 (四)社会管理处: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台(站)的审核、审批,承担全省播出机构的变更、撤销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省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有线电视网络、宾馆饭店开设广播电视视频和闭路电视系统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省视频点播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的监督管理;负责通过互连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全省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审批工作,负责IP电视、移动电视等广播电视新媒体业务的审核和公共场所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