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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6]289号
【颁布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关于核定新品种纸塑小包装食盐价格的请示》

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新品种纸塑小包装食盐价格的请示》(津盐综[2006]4号)收悉。根据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为丰富市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关于纸塑小包装食盐的价格安排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0克纸塑小包装精制食盐的各环节试销价格为:调拨批发价格为1.04元,批发价格为1.20元,零售价格为1.40元。
  
  二、在纸塑小包装精制食盐试销期间,要继续做好500克塑袋小包装精制盐供应工作。
  
  三、以上试销价格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试销期为一年。试销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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